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林明昕 
課號
LAW3160 
課程識別碼
A01 33100 
班次
E1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A,B,C,D(18:25~22:00) 
上課地點
共104 
備註
先修科目:憲法(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壹 行政與行政法
一 參考書目說明
二 公法學上之「行政(德文:Verwaltung;英、法文:administration)」概念與類型
三 行政法之規範標的及分類 — 從組織、管理至對於瑕疵管理之救濟
四 我國行政法之特色
(一) 大量繼受外國法之領域 — 影響國依序排列:德、日、美、法
(二) 我國目前重要之行政法法律(或草案):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行政法人法草案、政府採購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等
五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一) 區別實益
(二) 區別標準
六 行政法之法源與適用問題
(一) 法源之種類與位階
(二) 行政法與憲法、刑法及民法(私法)間之關係
(三) 行政法上法學方法論之簡介:行政法之「解釋」與「法之續造」
七 行政法上之若干重要原則
(一)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二) 比例原則(過度禁止)
(三) 平等原則(恣意禁止)
(四) 明確性原則
(五) 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
(六) 其他
八 行政法上之若干基本概念
(一)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裁量」
(二) 「行政法律關係」
(三) 「公權利」
(四) 「特別權力關係」

貳 行政組織法
一 行政組織之基本單位
(一) 具有「權利能力」之組織單位:「行政主體(Verwaltungstraeger)」
(二) 行政主體內部之重要組織單位:「機關(Organ)」、「官署(Behoerde;現稱:『行政機關』)」、「職稱(Amt)」
二 行政組織間之法律關係
(一) 管轄權
(二) 管轄權之變動:「委辦」、「機關借用」、「委任」、「委託」、「介入」及「行政委託」等
(三) 行政組織間之協力
三 行政組織法上之重要法律原則
(一) 法治國原則:「基本權利之保障」與「權力分立」
(二) 民主國原則
(三) 地方自治
四 「組織權(Organisationsgewalt)」及「組織行為(Organisationsakt)」
五 若干行政組織法上之重要問題
(一) 「層級制」與「合議制」之行政組織
(二) 「私人化�民營化(Privatisierung)」之課題
(三) 機關法人化與「行政法人」

參 行政作用法
一 「行政行為(Verwaltungshandeln)」之概念與分類
二 行政法案例解析之思考模式 — 以「行政行為」為中心
三 「行政程序」與「行政程序法」
(一) 行政程序之意義與功能
(二) 我國「行政程序法」簡介
1.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過程
2.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
3. 行政程序法所建構之行政程序制度:兼論:行政計畫
四 行政法上最重要之行政行為:行政處分
(一)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學上之意義
(二) 概念定義
(三) 重要之行政處分類型
(四) 行政處分之作成與生效
(五) 行政處分之各種「效力」概念
(六)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要件
(七) 違法行政處分之法律效果
(八) 行政處分之「廢棄(Aufhebung)」—「撤銷」、「廢止」及其相關問題
(九) 行政處分之附款
(十) 與行政處分相關連之制度(一):行政法上之強制執行
1. 行政執行法上真正之強制執行:對於金錢給付義務、行為及不行為義務、物之交付義務等之執行
2. 即時強制
(十一) 與行政處分相關連之制度(二):行政制裁
1. 概念定義
2. 行政罰法之簡介與評釋
五 行政法上其他重要之行政行為
(一) 行政命令(行政立法行為)
1. 概念定義與分類 — 兼論:「職權命令」之正當性問題
2. 法規命令
3. 行政規則 — 兼論:「機關函釋」之問題
(二) 行政契約
1. 行政契約在行政法學上之意義
2. 概念定義及類型
3. 行政契約之合法性要件
4. 違法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
5. 行政契約之履行
(三) 行政之私法行為
1. 重要類型
2. 基本權利之國庫效力
3. 「二階段理論」及其相關問題
(四) 行政事實行為 — 兼論:「行政指導」、「陳情」及「公開性警告與報導」等
(五) 自動化行政行為
六 公物法

肆 行政救濟法概論
一 「權利保護(Rechtsschutz)」在法治國之意義
二 傳統觀點:「第一次權利保護(訴願、行政訴訟)」與「第二次權利保護(國家賠償)」
三 我國之訴願與行政訴訟制度簡介
四 我國之國家賠償制度簡介
(一) 比較法之觀察
(二)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類型之責任
(三)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類型之責任
(四)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
五 「國家責任法(Staatshaftungsrecht)」之建立
(一) 國家賠償以外之其他國家責任制度
(二) 行政法案例解析之思考模式 — 以「國家責任」為中心
(三) 行政上之損失補償 — 「特別犧牲(Sonderopfer)」做為核心概念
(四) 結果除去請求權
(五) 公法上不當得利、公法上無因管理及其他公法上債之關係 

課程目標
本行政法總論之講授,如前揭「課程概述」所示,擬分「行政與行政法」、「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概論」等四大單元進行;共計一學期四學分。至於授課之目的,則期聽講者能在短短一學期間對於龐雜之行政法總論有體系性之認識。此外,本講授內容,在實際講課時,將會另視情況作適度之變更、修正與補充,以求授課目的之達成。 
課程要求
無特殊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吳 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2005年9版
李建良/林三欽/林合民/陳春生/陳愛娥/黃啟禎:《行政法入門》,2006年3版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2005年6版
翁岳生 編:《行政法》,上、下冊,2006年3版
陳 敏:《行政法總論》,2004年4版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2005年8版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20% 
 
2. 
期末考 
20% 
 
3. 
作業 
20% 
 
4. 
報告 
20% 
 
5. 
出席 
20% 
 
 
課程進度
週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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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主題